西安文理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学生参加公益、义务、志愿活动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广泛受到社会关注。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为了使接收资助的学生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强化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树立自立、自强、回报社会、服务他人的良好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军辉
副组长:张亚环、阮晓芳(具体负责人)
成员:负责生活部的副主席、生活部成员、各班生活委员
二、活动宗旨
坚持“自立,自强,自律,诚信做人,回报社会”的宗旨。在学生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参加活动学生范围:
2014年秋季开学后获得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下一年度有意向申请以上各类奖助的学生均有义务参加活动并接受管理、培训和考核。
四、活动内容:
协助教师传送文件、整理资料、接听电话等;社区服务、助研助学、志愿服务、卫生保洁等。参加公益劳动的地点重点在院内。
五、公益劳动的计算方法
公益劳动分为三种,以学年计算。
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500元(含)以上者,至少参加公益活动20次,每次2小时;每学年获资助、减免2500(含)-3500元者,参加公益15次,每次2小时;每学年获资助、减免2500元以下者,参加公益10次,每次2小时。
六、公益劳动的管理实施程序:
1、受助学生凭学院发给的“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受助学生公益劳动管理卡”到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参加公益活动,每次劳动完毕,须经提供劳动岗位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注明活动内容及时长。
2、各班生活委员负责本班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的日常管理,并进行动态登记,并在每年9月份开学之前将汇总结果报院学生会生活部。
3、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统计全院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并在下一学年开学之前进行汇总,并按照活动开展次数从多到少进行排列,并报阮晓芳老师处。
4、受助学生上一学年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纳入公益劳动数据库管理,并作为次学年评选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如果未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不能享受次年资助。
5、鼓励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七、附则:
1、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公益劳动小组。
2、本细则从2014年9月开始试行。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