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学风建设
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在册学生:
第三条: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的原则
第四条:针对早操,特制定以下规定:
1、周一到周五早上6:50—7:10为早操时间。参加早操的学生为大一。
2、参加早操的学生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操。迟到三次按旷操一次计算、旷操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3、预备党员、积极分子旷操一节延期转正、发展预备。
4、因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找辅导员签字,报教育学院审批方可请假,否则按旷操处理。
5、学习部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早操地点,负责日常事务,监督考勤,上报缺操人员名单,不得缺勤。
6、各班考勤人员应按时、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条:针对上课、晚自习,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学生需提前10分钟到教室,准备好书本,准备上课。
2、上课期间积极配合教师,做好笔记。
3、缺勤一节课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4、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迟到时间在十五分钟以内,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每迟到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5、不能按要求上晚自习和早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按一节旷课计算。
6、学生会干部进行晚自习考勤,考勤人员应按时、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评选和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评优活动的资格。
1、上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节者;
2、上一学年内,在各类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情节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打扫卫生活动者;
5、上一学年内,早操、上课、参加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6、因其它违纪而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贫困生认定资格:
1、上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节者;
2、上一学年内,在各类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情节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上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累计三科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打扫卫生活动者;
6、因其它违纪而受学校和系内处分者;
7、上一学年内,早操、上课、参加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8、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赌博现象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其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资格:
1、上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节者;
2、上一学年内,在各类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情节者;
3、无故拖欠学费者;
4、上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
5、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系内组织的打扫卫生活动者;
6、因其它违纪而受学校和系内处分者;
7、上一学年内,早操、上课、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8、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赌博现象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撤消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1、上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旷操,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情节者;
2、上一学年内,在各类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情节者;
3、上一学年内,早操、上课、参加集体活动中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4、上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
5、无故拖欠学费者;
6、无故不参加系内组织的打扫卫生活动者;
7、履行干部职责有重大失职者;
8、因其它违纪而受学校处分者;
第十条:针对考勤,特制定一下规定:
一、重申学生请假必须履行的手续。
1、因病请假,应持学校卫生所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除此之外的其他证明(如诊所证明)一律无效。确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须在三日内补假,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2、因事请假,一般不予准许,如有特殊情况,本人必须亲自到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经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办理请假手续。
3、办理请假手续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后有效。
二、任何学生干部或考勤员没有准假的权力,必须按第一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遇到连续旷课4节或一天未到校上课的情况,考勤员必须于发现的当天报辅导员。
四、各班考勤员和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汇总考勤,汇总上报时,必须附带《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请假条》,汇总的时间为各班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考勤结果报辅导员签字,同时报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学习部于每周周二前将全院考勤公布于学生工作室公告栏中。
五、对于漫骂、刁难、报复考勤员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同时体现在综合考评中。
六、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那些表现好的考勤员,将在综合考评德育奖励栏中,予以适当的奖励,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七、本办法与学校颁布《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同时执行。
第十一条:针对上课、早操、晚自习考勤,实行学生干部严查与辅导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缺勤学生及时谈话,问清原因,重点关注缺勤严重的学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之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解释。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