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点击数:

  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 推进“三全育人 ”“ 五育并举 ”的全面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和 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 19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 法。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是对学生 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树立以德为先、 能力为重、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分类评价 和共性评价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 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综 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引导学生定期总结反 思成长历程。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测评结 果作为学生评优争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党团组织推荐、毕


  业生鉴定、就业深造推荐、入伍审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 测评指标满分为 100 分, 由德育、智育、素质发 展(体育、美育、劳育)组成。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 F=德育(F1)考核分×(15%)+智育(F2)考核 分 ×(70%)+体育(F3)考核分 ×(5%)+美育(F4)考核分 × (5%)+劳动教育(F5)考核分 ×(5%)。

  理工科专业

  一、 德育素质测评(F1)

  (一)考核指标

  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日常行为 习惯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德育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加分、 扣分项)构成,满分 15 分,其中基础分 9 分。具体赋分: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15)

  基 础 分

  (9)

  思想道德品质(满分 3 分)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 立志扎根人民、奉 献国家。有良好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 崇高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有正确认识问 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伦理;探索 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精益求精的大国 工匠精神;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15)

  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3 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日常行为习惯(3 分)

  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集体利益,珍惜时光、乐 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附 加 分

  (6)

  加分项:

  1.学生为校院、班级做出贡献加分标准

  (1)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0-2 分;副主席:0-1.8 分;院部 长(副部长)0-1.5 分;干事(成员)0-1 分;班长、团支书 0-2 分; 学习委员、生活委员 0-1.8 分,其他班委(含舍长)0-1.2 分。学生 会赋分由学生工作室与学生会进行评议后赋分。班委由带班辅导员和 班级进行联评赋分。

  (2)校学生会、社团、学督会或其他组织的任职加分,需有加盖校 团委、学生处或其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 按照学院同等标准最高分 加。

  (3)朋辈班主任 1 分。

  (4)有突出表现,发挥干部作用的同学加 0.5 分。

  (5)全勤者加 0.5 分。

  (6)重大事件有突出表现同学,酌情加分。

  注: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评奖评优情况加分标准

  (1)获得“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 荣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给予班委 2 分,1.5 分,

  1 分,0.8 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 1.5 分,1 分,0.8 分,0.5 分加分。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 社会贡献突出,在相应范围有影响力的按照等级依次加分 5 分,4 分,

  3 分,2 分。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15)

  (3)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能提供证明的每次加 0.5 分。

  扣分项:

  1.旷课 2 小节扣 0.5 分(重大节假日前后旷课每 2 小节扣 1 分)。 2.早、晚自习缺勤每次扣 0.5 分。

  3.上课、早晚自习迟到者,每次扣 0.2 分

  4.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会一课缺勤 1 次扣 0.5 分。 5.青年大学习未按要求完成者,每人每次扣 0.2 分

  6.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讲座、活动等, 无故缺勤 1 次扣 0.2 分。

  7.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各类线上问卷、微课、答题等未完成者, 每人每 次扣 0.2 分

  8.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的分别扣 5 分,4 分,3 分,2 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委扣 2 分,其他学生扣 1 分。 受到学校留校查看违纪处分者,其综合考评总成绩降至 55 分,总排 名为班里最后一名。若未受处分同学成绩低于 55 分。则其成绩应低 于最后一名同学成绩 1 分。

  9.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及学院产生不良影响,按不同程度扣 1-

  6 分。

  10.在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行为,按不同程度扣 1-6 分。

  (二)考核形式

  由学生、教师、辅导员(综合学生社区管理者、保卫处、 图书馆、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检查记录等)对参评学生的 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F2)

  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 识, 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F2) 由基础分(F2a) 和奖励分(F2b)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 F2=F2a×(90%) +F2b×(10%),满分 70 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奖励分 10 分。

  (一)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F2a)

  依据学生学习各门必修课成绩,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 合科目学分值计算(不含体育课成绩)。其中 X1 为每门课的成 绩,Y1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n 为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不含公 共选修课) 总数。此项不包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 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 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二) 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F2b)(10 分)

  1.证书类:获得行业资格证书者加 1 分、计算机二级证 1 分、英语四级证 1.5 分,英语六级证 2 分等。其他证件酌情加 分。

  2.学科竞赛: 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竞赛文件。

  (1)A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按照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3 分,三等奖 2.1 分 。B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2,二等奖


  2.1 分,三等奖 2.0 分 :C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 分,二 等奖 1.8 分,三等奖 1.6 分。团体奖依次降级加分(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算在加分范围内)。

  (2)A 类省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8 分, 三等奖 1.6 分;B 类省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1.8 分,二等奖 1.7 分,三等奖 1.6 分,C 类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1.5 分,二等 奖 1.4 分,三等奖 1.3 分。 团体奖依次降级加分。

  (3)市级学科竞赛,根据市级获奖级别和次数逐次加分, 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3 分,三等奖 1.1 分;团体奖依次降 级加分。

  (4)校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1.1 分, 二等奖 0.9 分,三 等奖 0.7 分,参与奖一次 0.2 分,上限 1 分。

  (5) 院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0.8 分, 二等奖 0.6 分,三 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3.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大创项目:主持人:2.2 分,其 他成员 50%,省级大创项目: 主持人 1.8 分,其他成员 50%, 校级大创项目:主持人: 1 分,其他成员 50%。

  4.论文类,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依据发表刊物等级分别加分,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记为国家级奖励,加 2.2 分,第二作者记为 省级奖励,加 1.8 分,第三作者记为校级奖励 1 分 。普通论 文:基础分 1 分,只计算第一作者。校报及其他报纸类发表文 章每篇加 0.2 分,上限 1 分。


  5.专利类:申报专利 0.8 分,获批 1 分。发明:发明 1 分, 实用新型 0.8 分。

  三、素质发展

  包括体育、美育、劳育三个方面。

  (一)体育素质测评 (F3)

  主要评价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体质水平、体育技能 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 5 分 。具体赋分:

  体 育 素 质 测 评

  (5)

  体育课程(1 分):课程成绩 90 分以上得 1 分,80-90 分之间加 0.8 分,60-

  80 分之间加0.6 分。(若本学期未开始体育课,按 1 分计)

  体质健康测试(1 分):按时参加体测并合格者加 1 分。

  体育竞赛获奖(3 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 1-3 名者加 2.5 分,4-6 名者加 2.3 分,7-

  8 名者加 2.1 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个人获 1-3 名者加 2 分,4-6 名者加 1.8 分; 7-8 名者加 1.6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2 分,非主力队员加 1.8 分;4-8 名主力队员加 1.6 分,非主力队员 0.5 分。

  3.参加校体育比赛、运动会,个人第 1 名加 1 分,第 2 名加 0.8 分,第 3 名 0.5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0.8 分。

  4.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个人第 1 名加 0.8 分,第 2 名加 0.6 分,第 3 名 0.4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0.6 分。

  5.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体育活动,报名且完成比赛者每次加 0.2 分,上限 1 分。

  6.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类型活动并服务或做出贡献者,由活动组 织部门出具证明者每次加 0.5 分。

  7.运动会缺勤者,每次扣 0.2 分。


  (二) 美育素质测评 (F4)

  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主要从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 满分 5 分。具 体赋分:

  美 育 素 质 测 评

  (5)

  艺术教育(2 分)

  1.完成艺术类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 0.5 分。

  2.参加艺术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 0.5 分(按照班级为单位 集体组织的除外)

  艺术实践(3 分)

  (1)国家级,按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9 分,三等奖 1.8 分。团体奖依 次降级加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算在加分范围内);

  (2)省级,一等奖 1.7 分,二等奖 1.6 分,三等奖 1.5 分;团体奖依次 降级加分。

  (3)市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3 分,三等奖 1.1 分;团体奖依次 降级加分。

  (4)校级,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6 分。

  (5)学院级:按照一等奖 0.8 分,二等奖 0.6 分,三等奖 0.4 分。

  (6) 各类各级文艺演出,参与 1 次加 0.2 分,上限 1 分。

  说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除学科竞赛、体育赛事外的相关活动参照此项赋 分。

  (三) 劳育素质测评(F5)

  主要从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评价,引导提升学生 的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满分 5 分 。具体赋分:

  劳动教育(1 分)

  1.完成劳动教育类课程并考试合格者每门加 0.5 分。

  劳动实践加分项(4 分)

  1.获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等集体荣誉, 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 0.5 分;


  劳 育 素 质 测 评

  (5)

  2.获劳动之星等个人荣誉,每次加 0.5 分。

  3.在社会、学校、学院等各类活动中进行服务的按照志愿时长认定,1 小 时加 0.1 分,志愿时长由学院分团委在每学期进行认定。

  4.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团委核查认 定后,每学期加 0.3 分,优秀社会实践个人加 0.5 分。

  5.公益劳动实践岗在足额完成额定服务时长的基础上,超出每小时加 0.1 分。

  6.积极打扫班级卫生,维护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班级卫生每得一个优 每组成员得 0.5 分,上限 2 分。

  7.学校及学院公寓宿舍检查中,每得一个优全体宿舍成员加 0.5 分。

  8.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 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就业能力 拓展并出具相关证明者,每次加 0.5 分。

  劳动实践扣分项( 4 分)

  1.所在宿舍受学校及学院通报的每次每人扣 0.5 分。

  2.宿舍有安全隐患、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情况每人每次扣 0.5 分。在学院及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为“差”1 次,宿舍成员每 人每次扣 0.2 分。宿舍内出现烟头、烟、酒等情况,涉及学生本人 1 次 扣 0.5 分。

  3.未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每次扣 0.2 分。

  4.班级卫生打扫时,每得一个差、出现不打扫或者打扫不干净又不进行 整改的情况,每组每人扣 0.2 分。

  师范专业

  一、 德育素质测评(F1)

  (一)考核指标

  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日常行为 习惯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德育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加分、 扣分项)构成,满分 15 分,其中基础分 9 分。具体赋分: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15)

  基 础 分

  (9)

  思想道德品质(满分 3 分)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 奉献国家。有良好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 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 爱 国守法、规范从教的 职业操守;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 能力。具备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 之心的“ 四有 ”好老师的品质。

  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3 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并遵守社会公 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日常行为习惯(3 分)

  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集体利益,珍惜时光、 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附 加 分

  (6)

  加分项:

  1.学生为校院、班级做出贡献加分标准

  (1)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0-2 分;副主席:0-1.8 分; 院部长(副部长)0-1.5 分;干事(成员)0-1 分;班长、团支书 0-2 分;学习委员、生活委员 0-1.8 分,其他班委(含舍长)0-1.2 分。学生会赋分由学生工作室与学生会进行评议后赋分。班委由带 班辅导员和班级进行联评赋分。

  (2)校学生会、社团、学督会或其他组织的任职加分, 需有加盖 校团委、学生处或其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按照学院同等标准最 高分加。

  (3)朋辈班主任 1 分。

  (4)有突出表现,发挥干部作用的同学加 0.5 分。

  (5)全勤者加 0.5 分。

  (6)重大事件有突出表现同学,酌情加分。

  注: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评奖评优情况加分标准

  (1)获得“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


  体荣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给予班委 2 分,1.5 分,1 分,0.8 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 1.5 分,1 分,0.8 分,0.5 分加分。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 或社会贡献突出,在相应范围有影响力的按照等级依次加分 5 分,

  4 分,3 分,2 分。

  (3)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能提供证明的每次 加 0.5 分。

  扣分项:

  1.旷课 2 小节扣 0.5 分(重大节假日前后旷课每 2 小节扣 1 分)。 2.早、晚自习缺勤每次扣 0.5 分。

  3.上课、早晚自习迟到者,每次扣 0.2 分

  4.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会一课缺勤 1 次扣 0.5 分。 5.青年大学习未按要求完成者,每人每次扣 0.2 分

  6.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讲座、活动等,无故缺勤 1 次扣 0.2 分。

  7.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各类线上问卷、微课、答题等未完成者,每人 每次扣 0.2 分。

  8.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的分别扣 5 分,4 分, 3 分,2 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班委扣 2 分,其他学生扣 1 分。受到学校留校查看违纪处分者,其综合考评总成绩降至 55 分, 总排名为班里最后一名。若未受处分同学成绩低于 55 分。则其成 绩应低于最后一名同学成绩 1 分。

  9.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及学院产生不良影响,按不同程度 扣 1-6 分。

  10.在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行为, 按不同程度扣 1-

  6 分。


  (二)考核形式

  由学生、教师、辅导员(综合学生社区管理者、保卫处、 图书馆、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检查记录等)对参评学生的 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F2)

  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 识, 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F2) 由基础分(F2a) 和奖励分(F2b)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 F2=F2a×(90%) +F2b×(10%),满分 70 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奖励分 10 分。

  (一) 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 (F2a)

  依据学生学习各门必修课成绩,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 合科目学分值计算(不含体育课成绩)。其中 X1 为每门课的成 绩,Y1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 n 为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不含公 共选修课) 总数。此项不包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 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 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二) 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F2b)(10 分)

  1.证书类:获得行业资格证书者加 1 分、计算机二级证 1 分、英语四级证 1.5 分,英语六级证 2 分等。教师资格考试各环节全部通过者加 2.5 分,其他证件酌情加分。 2.学科竞赛: 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竞赛文件。

  (1)A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按照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3 分,三等奖 2.1 分 。B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2,二等奖 2.1 分,三等奖 2.0 分:C 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 分,二 等奖 1.8 分,三等奖 1.6 分。团体奖依次降级加分(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算在加分范围内)。

  (2)A 类省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8 分, 三等奖 1.6 分;B 类省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1.8 分,二等奖 1.7 分,三等奖 1.6 分,C 类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1.5 分,二等 奖 1.4 分,三等奖 1.3 分。 团体奖依次降级加分。

  (3)市级学科竞赛,根据市级获奖级别和次数逐次加分, 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3 分,三等奖 1.1 分;团体奖依次降 级加分。

  (4)校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1.1 分, 二等奖 0.9 分,三 等奖 0.7 分,参与奖一次 0.2 分,上限 1 分。

  (5) 院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0.8 分, 二等奖 0.6 分,三 等奖 0.4 分,优秀奖 0.2 分。

  3.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大创项目:主持人:2.2 分,其 他成员 50%,省级大创项目: 主持人 1.8 分,其他成员 50%, 校级大创项目:主持人: 1 分,其他成员 50%。

4.论文类,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依据发表刊物等级分别加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记为国家级奖励,加 2.2 分,第二作者记为 省级奖励,加 1.8 分,第三作者记为校级奖励 1 分。普通论 文:基础分 1 分,只计算第一作者。校报及其他报纸类发表文 章每篇加 0.2 分,上限 1 分。

  5.专利类:申报专利 0.8 分,获批 1 分。发明:发明 1 分, 实用新型 0.8 分。

  三、素质发展

  包括体育、美育、劳育三个方面。

  (一)体育素质测评 (F3)

  主要评价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体质水平、体育技能 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 5 分 。具体赋分:

  体 育 素 质 测 评

  (5)

  体育课程(1 分):课程成绩 90 分以上得 1 分,80-90 分之间加 0.8 分, 60-80 分之间加0.6 分。(若本学期未开始体育课,按 1 分计)

  体质健康测试(1 分):按时参加体测并合格者加 1 分。

  体育竞赛获奖(3 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 1-3 名者加 2.5 分,4-6 名者加 2.3 分,7 -8 名者加 2.1 分。

  2.参加省、市级体育竞赛,个人获 1-3 名者加 2 分,4-6 名者加 1.8 分; 7-8 名者加 1.6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2 分,非主力队员加 1.8 分;4-8 名主力队员加 1.6 分,非主力队员 0.5 分。

  3.参加校体育比赛、运动会, 个人第 1 名加 1 分,第 2 名加 0.8 分,第 3 名 0.5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0.8 分。

  4.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个人第 1 名加 0.8 分,第 2 名加 0.6 分,第 3 名 0.4 分,团体获 1-3 名的主力队员加 0.6 分。

  5.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体育活动,报名且完成比赛者每次加 0.2 分,上限

  1 分。


  6.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类型活动并服务或做出贡献者, 由活动 组织部门出具证明者每次加 0.5 分。

  7.运动会缺勤者,每次扣 0.2 分。

  (二) 美育素质测评 (F4)

  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主要从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 满分 5 分。具 体赋分:

  美 育 素 质 测 评

  (5)

  艺术教育(2 分)

  1.完成艺术类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 0.5 分。

  2.参加艺术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 0.5 分(按照班级为单 位集体组织的除外)

  艺术实践(3 分)

  (1)国家级,按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9 分,三等奖 1.8 分。团体奖 依次降级加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算在加分范围内);

  (2)省级,一等奖 1.7 分,二等奖 1.6 分,三等奖 1.5 分;团体奖依次 降级加分。

  (3)市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3 分,三等奖 1.1 分;团体奖依次 降级加分。

  (4)校级,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6 分。

  (5)学院级:按照一等奖 0.8 分,二等奖 0.6 分,三等奖 0.4 分。

  (6)各类各级文艺演出,参与 1 次加 0.2 分,上限 1 分。

  说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除学科竞赛、体育赛事外的相关活动参照此项 赋分。

  (四) 劳育素质测评(F5)

  主要从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评价,引导提升学生 的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满分 5 分。具体赋分:


  劳 育 素 质 测 评

  (5)

  劳动教育(1 分)

  完成劳动教育类课程并考试合格者每门加 0.5 分。

  劳动实践加分项(4 分)

  1.获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等集体荣誉, 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 0.5 分; 2.获劳动之星等个人荣誉,每次加 0.5 分。

  3.在社会、学校、学院等各类活动中进行服务的按照志愿时长认定, 1 小 时加 0.1 分,志愿时长由学院分团委在每学期进行认定。

  4.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团委核查认 定后,每学期加 0.3 分,优秀社会实践个人加 0.5 分。

  5.公益劳动实践岗在足额完成额定服务时长的基础上,超出每小时加0.1 分。

  6.积极打扫班级卫生,维护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班级卫生每得一个优 每组成员得 0.5 分,上限 2 分。

  7.学校及学院公寓宿舍检查中,每得一个优全体宿舍成员加 0.5 分。

  8.由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 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就业能 力拓展并出具相关证明者,每次加 0.5 分。

  劳动实践扣分项( 4 分)

  1.宿舍有安全隐患、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情况每人每次扣 0.5 分。在学院及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为“差”1 次,宿舍成员每 人每次扣 0.5 分。宿舍内出现烟头、烟、酒等情况,涉及学生本人每次 扣 0.5 分。

  2.未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每次扣 0.2 分。

  3.班级卫生打扫时,每得一个差,出现不打扫或者打扫不干净又不进行 整改的情况,每组每人扣 0.5 分。

  4.公益劳动实践岗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时长,每缺一小时扣 0.1 分。

  第三章 测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 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分专业分班级具体实施。学院综合素 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成员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分团委及学生会主要成员。综 合素质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为团支 部书记、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人数 的 10%)及教师代表。

  第五条 个人总结和自我考评。每个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认真总结,实事求是量化打分, 并 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会上汇报。

  第六条 班级审议和评分。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工作小组在 听取个人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 行审议,按照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标 准予以评定。

  第七条 复核和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须复核 测评结果并公示,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 作日。如有异议, 经班级工作小组集体核查后,予以处理。

  第八条 审批与备案。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 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定,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原学院承 担秋季学期测评,新转入学院承担春季学期测评和年度总评。

  第四章 组织实施及监督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 各班级要重 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

  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 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 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担任干部加分项, 同一 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同类型职务加 分高低为校级〉院级〉班级,各学院学生助理(无酬金)加分 和各级干事保持一致, 学校勤工助学岗和科研实践岗的学生, 学校已发放酬金的,不再进行加分。

  第十三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 因参评学生个人 或测评小组中学生成员言行不当、徇私舞弊等, 造成不良后果 者,学院根据相关校纪校规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工 作部(处)审核处理;如发现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有 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 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德育考核分、智育考核分、体育考核分、美育 考核分、劳育考核分五个方面得分均不能超过单项总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理工科专业报考应用化学、食品安全 与检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专业,师范专业指化学专业。

  第十六条 本细则可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学院重点工作、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综合考评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分年级分阶 段实施, 2021 级、2022 级学生: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按 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作为新旧制度过渡阶段,第二学期按照学 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 2023 级学生全部按照学院新修订 的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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