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城市大学”的办学定位和“立足西安、面向陕西、服务社会”的服务定位,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城市大学”的办学定位和“立足西安、面向陕西、服务社会”的服务定位,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提升奖学金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学院成立综合能力提升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评审工作。

第三条综合能力提升奖学金分为基础素质类提升奖学金和个性发展能力提升类奖学金,基础素质类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布评选通知,学院组织评选。个性发展能力提升类奖学金由学院发布评选通知、组织评选。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者;

  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⑦评选年度无不及格门次、无旷课现象。

第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办法

  第五条基础素质提升类奖项

(一)美德青年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1%。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团结同学,尊重老师;

(4)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日常表现(至少符合以下1项)

(1)奋不顾身、见义勇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积极帮助,见义勇为,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担当作为。

(2)自强不息、奋斗不止: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自立自强、积极乐观、事迹感人。

(3)孝老爱亲、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性强。

(4)热爱劳动、弘扬美德:在劳动教育活动中,踏实奉献,积极努力,勇于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劳动任务。

4.综合能力(至少符合以下1项)

(1)学以致用、勇于创新: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创造力与创新精神,追求崇高理想,刻苦钻研、成果丰富,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2)积极创业、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勇于创业,诚信做事,踏实做人。

(3)多才多艺、青春风采:青春活泼,拥有梦想,在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省级以上荣誉,展现当代大学生的崭新精神风貌。

(4)勤奋上进,成绩优良:承担学生助理岗位、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并获奖。5.评选时间:每年10月-11月。

(二)文明班级

1.评选范围及比例:学院班级数的10%。

2.评选基本条件

(1)德育工作方面:班级同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组织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全体同学政治觉悟高,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色,教育效果良好。

(2)组织领导方面:班团干部认真负责,党团支部、班委紧密合作,班级定期召开主题班团会,凝聚力强,能很好的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建设方面: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内全班平均补考率不超过10%,无考试作弊行为,无违纪行为。(4)日常生活方面:团结友爱、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宿舍、专用教室、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有序。(5)集体活动方面: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艺术活动及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6)网络文明方面:班级学生均能做到文明上网,不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不传播各类网络谣言等。

3.评选时间:每年10月-11月。

(三)文明宿舍

1.评选范围及比例:当年主题文化宿舍的10%。

2.评选基本条件

(1)卫生方面:能够按照《学生公寓内务标准》要求,做到“两无、三线、四净、五整齐”。

(2)文化方面:宿舍装饰朴素、大方、协调、文雅,有整体风格,墙壁上无乱钉乱贴现象。

(3)学习方面:宿舍学习气氛浓厚,学风严谨,积极向上,同时能结合公寓主题文化宿舍建设,开展创建书香宿舍活动。

(4)文明修养方面:宿舍内部融洽相处、相互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5)安全秩序方面:不吸烟,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对本宿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及时汇报,主动防范。

(6)网络安全方面:全宿舍同学均能做到文明上网,不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不传播各类网络谣言,同时,能合理安排作息,按时就寝,不熬夜。3.评选时间:每年10月-11月。

(四)劳动之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在籍学生人数的2%。

2.评选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2)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乐于奉献。

(3)具有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

3.综合条件(至少符合以下2项)

(1)在集体劳动中勇于担当,不怕吃苦。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踏实肯干。

(4)结合学科专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扎实掌握技能。

(5)结合学科专业积极参加专业服务,效果良好。

(五)优良学风宿舍

1.评选范围及比例: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2.评选基本条件

(1)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参加评选。

(2)宿舍成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3)宿舍全体成员学习认真,学风优良,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②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

③以主持人身份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业项目。

④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⑥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⑦考取研究生。

第六条 个性发展能力提升类

(一)德育之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在籍学生人数的1%。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4)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单科无补考。

(6)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网络文明建设、社会实践、重大事件、特殊时期面前,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科研之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在籍学生人数的1%。

2.评选基本条件

(1)学风优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显著的创新能力。

(3)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

(4)学科竞赛已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评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创新创业优秀团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评选基本条件:

(1)学风优良,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投入学术研究,具有勤于钻研、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显著的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大创项目申报,并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大创立项的团队.

3.评选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习进步之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在籍学生人数的5%。

2.评选基本条件一学期学习成绩(智育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提升10(含10名)名次以上。

3.评选时间:每年10-11月。

(五)文体之星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学生人数的2%

2.评选基本条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校、省市国家等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荣誉者。

3.评选时间:每年5-6月。

(六)最美志愿者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学生人数的1%。

2.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3)同等条件下,受各级各部门表彰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时长较长的志愿者优先考虑。3.评选时间:每年5-6月。

(七)就业创业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及比例:全院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

2.评选基本条件

(1)就业意愿强烈,积极主动求职或创业,并成功和用人单位签约或成立企业,以提交的就业材料或营业执照为评选依据。

(2)积极就业,带动同学们积极就业,本人虽然未签约但推荐其他同学成功签约。

3.评选时间:每年4-5月。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优化班风、学风、校风的目的。

第八条学院综合能力提升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进行审议批准,并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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