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化学工程学院 点击数:

《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经2018年10月8日院务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公布并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是《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化学工程学院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细则 (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科研、实践等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教育的过程。在高校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应用型高校专业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构建合作与互动的育人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良好氛围,建设与教学应用型相符的优良学风,切实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西文理校发[2018]64《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配备

1.自2018级起,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1-3年。

2.本科生导师的配备,按照入学班级花名册随机分配的办法确定。导师与学生指导关系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调换。

二、导师聘任

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凡受聘全职任教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每个导师每届指导学生数一般为5-8人。

3.导师的选聘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受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导师职责

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专业思想教育。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面向岗位群和社会需求情况等内容,对学生开展富有针对性的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

3.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指导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兴趣和个性特点,有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确立留学、考研、就业、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分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4.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免修、选修、辅修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学习方法,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学习方法指导,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5.引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实践活动和学科专业竞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的课题研究等专业活动,培养学生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6.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对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帮助其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四、导师工作方式及要求

1.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可以通过集体座谈、学习少龙、讨论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

2.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46次,并填写指导记录。

3.导师要掌握学生课内外的各项学习动态,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智力和能力发展情况,做出恰当评价和建议。

4.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学生的管理与考核

1.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

2.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并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业发展计划,每月与导师联系至少一次。

3.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的学习表现以及专业习惯养成进行综合打分。将作为综合量化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5.学期末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座谈会等活动,并根据导师指导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考评表》。

六、导师的管理与待遇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共同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办公室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选派计划,负责本科生导师配备及培训工作;做好导师工作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关系。

2.每学期导师要与辅导员至少沟通2次,分享工作体会与经验,找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学院按专业每学期组织至少1次导师工作总结会。

3.配合辅导员进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科研立项、挑战杯竞赛等活动实施。

4.考核内容及方式

1)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每学期期末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效果包括所指导学生的数量和课程学习成绩、获奖与违纪情况、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与获奖情况、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等方面情况,填写《导师学年度考核表》,由领导小组评议得出考核分数,并填写《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以教师兼职形式参与津贴分配。同时,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依据,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表彰与奖励。学院对优秀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评为优秀的导师,导师津贴上浮20%;考评为良好的导师,导师津贴上浮10%;考评为合格的导师,导师津贴不上浮;考评为不合格的导师,扣除导师津贴60%。所有导师津贴按学校给学院核定的基数进行调整发放。

5.学院每学期推出一期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宣传活动,通过印刷汇总材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七、导师制实施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教师填写个人简历、所带课程、研究方向等信息,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级操作程序,并组织学生联系导师。

3.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工程学院

2018/9/27

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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