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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调整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公共课程教学要求的办法

西文理院字〔2011167

我院是综合性地方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其中艺术、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体育教育6个专业。根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评估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艺体类学生入学文化课水平和专业培养的特点,为使艺体类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共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

指面向艺体类专业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四门课程。针对艺体类专业的特点,修订艺体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对课程内容进行重组和调整,做到深入浅出;在教学组织中,采用课堂讲授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注重教学手段与方法的灵活多样,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加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改革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注重课程教学过程考核,增加平时考核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40%),改革期末考核方式,采取开卷考试,注重试题的开放性,增加综合分析运用题目。

二、大学英语教学要求

继续实施分级教学,针对艺体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总学分为16,总课时288学时,单独制定艺体类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加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使艺体类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在入学的基础上有明显提高,英语水平达到三级。

三、计算机课教学要求

所有艺体类专业修读“计算机基础B”课程,计算机等级水平达到一级。

四、教师教育类课程要求

艺体类专业中的教师教育专业,必须修读学院设置的教师教育类课程模块中的教育学科课程、教育技能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的教学单位要积极探索针对艺体类专业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使其掌握教师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达到课程教学的要求;学生所在系(院)要严格教育实习和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和管理,确保教师教育质量。

1.艺体类专业在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达到规定的等级,其等级考试成绩冲抵相应课程不及格记录或替换相关课程的相应学分。

2.艺体类专业学生参加各类艺术、体育类竞赛,获省市级以上奖励,其奖励成绩可以替换相关课程的相应学分。

五、艺体类专业公共课程教学要求自2011级开始实施,2010级为过渡试行,今后新增的艺体类各专业适用本办法。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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