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教师业务档案,使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档案的范围
学校所有在职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都应该有完备的教师业务档案。
二、业务档案的内容
(一)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学术社团活动等。
(二)学习工作经历:主要记录来我校工作之前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三)业务进修情况:包括教师外出进修和培训的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学时数、成绩、取得证书等情况及下企业实践锻炼情况。
(四)教学情况:教师各学期担任过的教学(包括实践教学)课程情况;每学期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各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五)教研和科研情况:包括公开发表的专业和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已完成的教研科研课题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情况的材料。
(六)奖惩情况: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成果,或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等材料。
(七)年度教学总结与反思: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开展情况、教学过程的总结和反思。
(八)其他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三、建档和归档
(一)新进教师来校报到后,由学院秘书发放《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基本情况表”后,连同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一起交学院秘书处存档。行政干部第一次任教,建档方式同新进教师。
(二)每学期结束时,教师填写业务档案相关内容,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存档。
(三)对归档材料,经办人员要验证真伪,检查完整与否。书写部分要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四、业务档案的管理
(一)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部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三)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四)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表相关内容,并主动向所属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五)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必要时得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
(六)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各部门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学校每年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教师业务档案不得随意更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