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9-04-23 15:16:09
专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获得生产技术技能与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并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阶段。
一、组织机构与领导
1.专业实习统一由各系(院)组织领导,各系(院)应在开学前三周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出发前,由院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机构名单及分工情况。
2.各系(院)要选派思想作风好,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队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期间,要主动接受实习单位领导的指导。根据情况,也可建立厂校结合的实习领导小组,研究与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4.各系(院)实习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5.承接生产科研任务的实习,要按照程序与生产部门签订协议书,并报送教务处及有关上级领导批准。
6.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院)汇报工作情况,并写出实习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系(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存档。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选配
(1)实习指导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要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做到教书育人。
(2)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专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包含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按1:1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
2.实习前准备工作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收集资料,与实习单位商定实习技术指导人及有关经费事宜。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情况,拟定实习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实习内容与要求;②实习岗位;③实习程序、时间及进度安排;④专题报告及报告人;⑤现场教学地点;⑥参观单位与地点;⑦协助实习单位技术咨询的内容与人员。
(2)实习出发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考核办法。介绍实习单位概况与实习期间注意事项,做好动员工作。
(3)及时作好外出实习的各种准备,如工作服、教学教具以及其他相关的实习用品等。
3.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1)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参观及现场教学。
(2)加强对学生的业务辅导,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作业完成情况,指导学生要写好实习报告。
(3)关心学生的身体、生活及思想情绪。
(4)注意与实习单位人员搞好关系,要主动协助实习单位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取得实习单位的各方协助,共同做好学生实习的指导工作。
(5)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实习机会,收集有关教学资料,提高能力,更新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并注意调查我校毕业生工作情况与用人单位人才要求情况。
(6)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实习结束后,应向系(院)、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上报学生实习成绩。
三、实习点的选择
1.实习点的选择,要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就近实习,但同时,也要考虑实习点管理状况的先进性及设备、产品的科技含量。
2.实习点力求做到相对稳定。各系(院)应把实习基地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与实习部门建立横向联合,相互协作,不断加强和巩固实习基地。
3.建立新的实习点,要在教务处领取《西安文理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正式签约后,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系(院)存档,一份实习基地存档。
四、实习计划
1.实习计划是完成实习任务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系(院)在学期初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本学期专业实习书面申请,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实习计划表》(见附件1)。并附详细实施计划(方案),经系主任(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各专业应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大纲(指导书)(实习大纲应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联),实习前发给学生。实习大纲(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实习目的与要求;②实习内容;③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④实习方案与指导方法;⑤理论教学与参观;⑥实习报告内容要求与作业;⑦参考资料;⑧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3.坚持“三不准”原则
(1)事先不申报实习计划的,不准外出实习;
(2)没有实习大纲(指导书)的,不准外出实习;
(3)准备工作没做好的,不准外出实习。
五、纪律、安全与处分
1.实习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习纪律,实习前要向学生宣讲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2.实习教师和学生实习期间不经负责人批准,不能离开实习现场,不得私自外出。实习结束后要统一返校。确需延期返校者,须报请系(院)批准,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更不准打架斗殴与外宿。不准违背操作规程擅自操作或动用实习设备,如造成设备损坏或学生人身伤害除当事人予以赔偿外,将追究实习指导教师的有关责任。
4.实习带队教师不准请假离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离队,须经系(院)批准,并委派其它指导教师到场后方可离队。
5.师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与实习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并维护学校声誉。
6.实习期间出现师生违纪事件,各系(院)做出处理意见后,及时报教务处,瞒报或反映情况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违纪处理。
六、总结与考核
1.实习结束前,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总结与成绩考核工作。实习结束后,及时向本系(院)进行汇报,并在一周内整理好实习资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实习基地和系(院)领导签字后,一份入学生档案,一份系(院)存档。
2.各系(院)定期召开实习经验交流会,按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40:1的比例推选优秀实习实习指导教师,按20%的比例推选优秀实习生,报教务处审核,由学院统一表彰奖励。
3.实习成绩考核,要按照实习大纲(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参照生产实习的参考评分标准,各专业可以根据实习情况确定考核评分形式。
生产实习参考评分标准:优秀(90分以上):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良好(80-89分):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中等(70-79分):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及格(60-69分):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基本上能回答问题。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不及格(60分以下):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2)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1/3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以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实习不及格者需重修,所需经费自理,并经考核合格方能获得该实习的学分。
七、经费
1.实习经费额度、实习经费的借支及报帐依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情况下实习经费不允许超出经费额度。
八、实习用车
各系(院)实习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到车队申请用车。
九、专业实习流程
1.开学第二周以前,各系(院)向教务处上报本学期实习计划,同意后方可实施。实习计划内容包括:①专业年级;②实习性质;③实习内容;④实习时间与地点;⑤按实习基地报实习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性别、职称);⑥实习经费分项预算;⑦实习用车清单。
2.“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标准填写完整并盖章,实习结束后,一份系(院)入学生档案,一份系(院)存档。实习生应写出个人实习总结报告一份,系(院)存档。
3.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从指导学生、实习中面临的问题两方面写出实习总结,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带队教师工作总结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系(院)存档。
4.各系(院)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按教务处要求,整理实习资料,并写出专业实习总结,参照《西安文理学院系(院)实习工作总结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系(院)存档。
十、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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