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9-04-23 15:27:40
西文理院字〔2006〕187号
专业建设是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水平的重要环节。专业建设水平是学院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体现,高水平的专业是学院发展的动力,是学院的特色和品牌,也是服务社会的主干力量。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十一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第二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本科专业教学质量。
第三条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调整专业方向,培育特色专业,加强专业建设。
第四条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重点建设专业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相结合,与学院整体事业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优先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评定院级重点专业,不一味攀高求深,不盲目以个别硬指标硬性确定,通过专业间相互比较,把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和有特色的专业评选出来,全面推进我院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
第六条以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到2010年,将建设5—8个左右院级重点专业、10—16个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建成2—3个省级重点专业(名牌专业)。
三、重点专业建设的标准
第七条重点专业建设在规划与改革思路、培养目标及模式、师资水平、教学条件、课程群建设、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建设、科学研究、建设效果、辐射面等10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特色和优势项目作为附加。(见附件)
四、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使用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申报和管理。
第九条各系(院)负责本部门内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院)由系(院)教学委员会负责重点专业建设,其成员一般由系主任(院长)、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副院长)、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第十条重点建设专业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由从事本专业教学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及日常管理等。
五、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具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第一志愿填报率、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招生规模较大,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对相关学科和其他专业有一定的支持度,学生受益面较宽。
第十二条在省内同类专业中有一定优势;专业建设负责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方向,专业研究成果突出。
第十三条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专业的现有水平较高,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三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教材选用合理,能引进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有一定自编教材;近三年学生的获奖率、毕业率高、违纪率较低,毕业生的社会反映较好。
六、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
第十五条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院)初审、教务处审核,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六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必须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院教学管理分委员会根据《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和研究等方式,确定院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建设期一般为3年。
七、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八条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在系(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九条院级重点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分别给予8—10万元和6—8万元的经费支持(不含正常建设费用);学院在资源的配置上应优先保证重点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之需。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分四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评审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管理费
启动费
建设费
经费
8%
28%
第二十条重点建设专业第一、二、三批经费的60%,以立项形式,作为重点建设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CAI研制等教学改革子项目的研究费用,(项目在教务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40%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培养、实验、实习基地等)的建设等。
第二十一条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3月1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拨或取消第二批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二条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院)自评、专家组评审、院教学管理分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做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的第一个4月份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学院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打分,评分在80分及以上、带*号指标A级不低于80%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4项的专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重点专业。评分在75分及以上、带*号指标基本达到A级且评为D级的指标不超过5个、确有一定特色的,可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第二十三条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专业负责人提出与所建专业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校级教改课题)后,拨发的第四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费。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2年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第二十四条未评为重点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院)不得申报下一期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基金建设项目。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由于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院)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院级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拨给,不重复叠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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