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9-04-23 15:09:0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
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教学进程的情况为调课。
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的情况为停课。
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二、调课、停课、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代课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或教师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在上课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手续。
1.教师首先使用个人帐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调课申请,完整填写《调、停(补)课申请》,打印申请单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教学秘书备案。
2.对教师本人因病、亲属因病、家人重大事宜及变故等原因需调课、停课、代课由教师所在学院审批。其他特殊情况学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后,由教务处审批。
3.调课、停课、代课的获批状态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审核”结果为准。
4.节假日、运动会及其它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
三、调课、停课、代课的审批原则
1.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2)教师因校外兼职、校内外会议等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3)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各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5)教师如对教室等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不予调整。
(6)同一教师一门课程每学期调课学时不得多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8;因病调课不得多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6,超过1/6的应办理代课手续。
2.停课
(1)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具有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2)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1/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四、对调课、停课、代课的检查
1.为保证教学进度,补课应在调课后两周内完成。
2.各学院应每月对本学院的调课、停课、代课及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教务处定期统计各学院调课、停课、代课数据,并作为评价各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3.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教务处对学院及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教师一门课程调课、停课学时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1/6。各学院学期调课、停课总学时一般不得超过当学期开课教师(含内、外聘)人数的2倍。
4.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校统一安排以及学校领导特批的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各学院调课、停课学时之内,需补课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五、违纪处理
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代课按《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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