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2015-06-08 14:03:54
为了规范外国语学院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上岗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并参加过学院举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包含讲师)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包含硕士),具有课程主讲资格。
2、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
3、新教师在上岗时,需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进行课程辅导和专业辅导一年以上,并经教学委员会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具有上岗资格。
4、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在正式任课前须经过至少2课时及以上的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系教学委员会获得通过。新开课教师在任课前原则上还须经过对拟开课程讲课环节的严格训练,须跟随老教师听课至少在4课时以上,熟悉各主要助课环节,并至少要有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
5、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已写出较完整的教案(包括电子教案)。
6、开新课是指本专业首次开设的课程。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包括电子教案),写出不少于1/3的讲稿。
二、教师教学工作的一般要求:
1、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将“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落实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教风严谨;要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学民主。
2、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所分配的教学任务;要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探讨,着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探索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所必需的教学方式,并积极做好交流与总结工作。
3、教师要积极开展科学与教研成果的研究,积极争取省级、部级、学院级科研的立项工作,并积极发表科研论文,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因事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上课,必须事前向学院办公室请假,并且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和按时补课;教师因故需要停课或调课,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停课或调课。若不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5、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学院行政和所属教研室的安排,承担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按教学进度表计划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调整教学内容;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案头工作,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具。备教材就是要钻研教材、熟悉教材、深挖教材内容,科学合理地处理教材,科学实际地安排教学内容;备学生是指如实详细了解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备教法就是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做到因材施教;备教具是指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6、教师课堂授课应遵循的原则:
(1)熟练运用目标语言组织课堂教学;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板书工整、规范。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会贯通。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4)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及有关方面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做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5)根据课程讲授的要求,积极开展课堂讨论,把握好讨论方向,做好讨论总结,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
(6)重视对学生听力和口语等应用能力的培养。
7、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课堂上要求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做好课堂考勤,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做好课堂笔记,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善于质疑,提出问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的发言;教师要把课堂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纳入平时成绩。
8、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周都要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必须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和掌握知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以布置一定量综合性习题,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必须认真批阅,给出成绩,并严格登记,记入平时成绩;并安排合适的课堂时间,要对作业进行讲评,以使学生明了问题所在。作业的批改原则上两周一次,多者不限。
9、教师在上课、备课或批改作业中,要及时地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或写出自己的教学笔记。对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向教研室提出教学研究议题,在教研室范围内广泛交流、探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改革举措。
10、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是常规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教学相长、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是提高教师教学艺术水平,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每学期听课要求:学院院长不得低于8节,教研室主任不得低于8节,教师不得低于6节。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确切地写出评议意见,以作为在教研室活动中讨论及交流的依据。教学人员的《听课记录》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11、教学人员对相关教学文档的准备及管理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求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的第一个周三必须向教学秘书上交该学期所任课程的教案提纲,并向教研室提交所任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初稿,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讨论定稿,并在第二个周三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教学进度表的统一稿(同课头、同课时、同教材为统一稿)一式三份上交教学秘书。在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中,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教学文档:听课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教学进度表执行自查总结、批改的作业、半学期的教学情况总结。在每学期的结束之时,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教学文档:听课记录、教学情况登记表、全学期的教学总结。教学文档的自身管理工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必备条件,同时将其纳入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内容。
三、自主学习周和期中考核周的指导意见
自主学习是与传统的接受性学习或被动学习相对应的一种学习方式。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学生独立的分析、探索、实践、质疑、创造等方法来实现学习目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体终身教育的需要。期中考核是加强日常教学考核,有效督促学生学习,提升基础知识掌握效果的有效途径。
1、每学期安排2周自主学习周,期中和期末各1周时间。自主学习的时间以学校教务处的规定为准。
2、在学生自主学习周期间,应停课进行辅导答疑、实践活动等多元化的教学组织形式。
3、自主学习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的一切学习活动建立在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自主提出问题,自主解决问题,独立思考、观察、实验、操作、交流研讨,并按自己的想法 “自由”地获取知识。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应以信息诱导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真正参与,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主──自我学习、自我训练、自我评价等。允许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实现知识的发现、创造和分享。任课老师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决定自主学习周的具体组织和学习形式。
4、期中考核周内,应进行考试的科目包括:全学期的必修课应随堂考试,各学院自行命题,期中考核成绩原则上占学期总成绩比例不超过20%;
5、采取分段式教学,且教学总周数不足12周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灵活安排自主学习及期中考核工作。
四、教学改革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革教学手段是促进课程内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当前教育发展的方向之一。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在网络系统交互式开放体系中,成为帮助学生完成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创新能力培养的现代化教学形式,其信息丰富、课程结构层次清晰,具有传统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优点。
1、学院教学委员会将定期对教学改革课程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适当调整。
2、对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奖励。
五、教材建设
1、鼓励教师积极编写能反映国内外科技发展、学科前沿动态和社会进步并能适用于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优秀教材和配套教材。
2、所编教材纳入“面向21世纪统编教材”者,在岗位聘任、教学工作量、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或奖励。
3、对于未能纳入“面向21世纪统编教材”出版计划,但已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给予奖励。
4、我院所开课选用教材要积极从获国家级奖励的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及其他较新出版的教材中选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鼓励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实行双语教学。
六、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
2、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型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要使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力争优秀。
3、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活动的教师,应向教研室和学院教学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向全院教师做专题学术报告。
4、教师要以教研室为中心,积极组成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团队,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和学术研讨。
七、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在职务聘任、岗位聘任及年终考核中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成立教学质量检查评定小组。
2、学院在局域网上建立合理、有效的学生教学监控体系,供全院学生开放式填写。
3、经教学委员会考核后可作为优秀教师奖励并推荐上报学校,并可在津贴分配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于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教学内容陈旧、教学不投入精力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未能按期改正者,调整工作岗位并适当扣发奖金。
5、凡出现教学事故的,以《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试行办法》西文理院字[2005]98号)处理。
6、教师的工作总结、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八、教学实践
1、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明确实习计划、实习要求,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要严格对实习生的教育管理,促使他们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教师。
2、实习应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3、要认真地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促进学生把好语言关、备课关、试讲关、心理关,帮助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和集体教育,搞好教育调查和实习总结。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地对每个实习生写出评语,实事求是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最终将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小结上交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5、在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撰写实习报告的能力。
九、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包括开题、收集资料、研究和调查、协作、修改和答辩等环节。
2、毕业论文指导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须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和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
3、论文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教研室讨论确定后公布,由学生选作。指导教师对题目、内容和要求必须熟悉,并掌握有关资料与文献。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业务要求,能够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难度适中。
4、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按照工作进程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对学生遇到的难点应给予指导解决。
5、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要对指导的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
6、毕业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论文答辩过程毕业班学生必须全体参加。每组参加答辩的教师不得少于三人。
十、教学检查
1、教研室主任、院长要不定期地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员不定期听课,所有任课教师都要真诚地接受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每学期期中,学院要组织集中听课,组织教案和作业展览。每位教师要按要求交回教案、教学笔记,各班要收作业、实验报告,以备检查和展览。
3、每周三将上一周的课堂考勤表上交学院办公室,在期中教学检查的第一周周三,各任课教师要交回学生作业登记表,以及学生作业;每一月的第一个周三,各教研室都要交回教研室活动登记表。
十一、教学纪律
1、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向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说明情况,并填写“停调课申请表”,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调课。
2、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十二、考试工作
1、每学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由教学委员会确定教考分离课程并上报。每学期各班的考试课程不得少于四门。监考由学院统一安排。
2、在考试命题上,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教研室把关,严格按学科体系和教学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掌握试题难度,尽量增大覆盖率,重点考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可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4、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期中考试等情况以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期末考核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教师要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审阅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处。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由教学委员会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6、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7、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场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教学委员会处理。
8、严格考试资格审查,根据考勤表、登记表的统计,对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平时成绩不符合主讲教师要求或无平时成绩的学生,该门课程累计旷课6学时以上的学生,严重违纪的学生,将无考试资格;要求严格考试资格的规范化管理,每位学生的考试资格须经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考试资格证书。
9、考试阅卷时教师应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在考后3天内将成绩报学院办公室,由教学秘书上报学院教务处。
10、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将装订完毕的学生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系教学秘书,登记存档,统一管理。
十三、附则
本规定是《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对《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未尽事项做了补充规定。本规定未规定条款,按《西安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下一条: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要求及考核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