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学位管理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改善学位信息采集方式,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提高学位管理水平,经调研测试,我校决定从今年起,启用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位管理。现将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及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的审核,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为适应学位管理方式的新变化,各学院必须选定一名二级学院学位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位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本学院学位管理员名单(附件1)报学位办公室。
教育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面向三级管理,分别为单位管理员、二级学院学位管理员、学生(学位申请人)。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采集与资格审核由学生、二级学院管理员与单位管理员共同完成,分为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学生提交信息阶段
(4月26日—5月2日)
请各学院学位管理员将《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位申请人使用)》(附件2)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督促毕业生在5月3日前按要求登录系统,输入并核对个人学位信息。
以下情况请学生将相关证书原件提交学院学位管理员审核:
1.
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2.
凡2011年3月之前在校外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通过者,需提交证书原件;
3.
受过校级处分学生需提交受处分之后学程中的获奖凭据材料原件。
(二)学位管理员审核信息阶段(分两个工作时段)
1.初审
(5月3日—5月10日)
二级学院学位管理员在指定时间内按《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学位管理员使用)》(附件3)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的
课程重修门次、所受校级处分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次;根据教务处提供的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表及学生提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审核毕业生在系统中提交的英语四级成绩、计算机等级和普通话水平等次;根据《学位授予类别》(附件4)审核毕业生学位类别。
学院学位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附件5)第五条及相关条款审核该学院毕业生学位资格,统计结果通过逻辑校验上报。同时完成《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分类统计表》(附件6),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院长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在5月10日前报学位办公室。
2.复审
(5月17日—5月23日)
学位办整理、统计各学院学位管理员上报的所有数据,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决定是否调整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支撑材料,并根据决议结果制定《西安文理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
学院学位管理员按照《补充说明》再次审核本学院毕业生学位信息,形成《西安文理学院XX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及相关材料,于5月23日前提交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阶段
(5月24日—5月3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学士学位授予审核会议,严格按照《补充说明》进行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形成复核结果,由学院学位管理员于5月30日前在系统内通过逻辑校验后报学位办公室,同时将复核结果纸质版呈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办公室审核学位资格并完成相关工作
(6月28日前)
学位办公室组成学科工作组审核各学院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形成《西安文理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册》,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审会,经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根据陕西省学位办关于2013年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核发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位服的购买、配置工作
学位办于2012年6月购置了一批学位服和导师服并完成了配发工作。2013年由于学校财务制度的调整变化,学位服的购置经费已划拨到各学院。为做好今年学位授予和学校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工作,请有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对外汉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所在学院在
5月10日前按需购买学位服,完成该项财务预算。另外,各学院可按需购买学位服缺失配件,学位办负责学位服购买厂家的推荐。
三、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修订的调研工作
我校2007年修订并施行的《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等相关学位制度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力保障。按照国家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在我校积极探索本科教育教学内涵发展的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了解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现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切实提升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调查问卷。请各学院配合工作,于5月6日前将本院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有关学位授予工作调查问卷表反馈交学位办。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院院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并精心安排,部署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履行职责,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学位管理员要加强学习,增强责任心,杜绝弄虚作假,并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学位信息。
请勿让学生助理审核学位、操作系统。请勿因学院学位信息审核延误影响学校整体学位信息报送,如出现学位信息报送差错而致使学位证书发放错误者,将视其情节追究工作责任;各学位申请人要对自己负责,按时提交准确的学位信息,以保证学位授予的顺利进行。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学位管理员名单》
2.《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位申请人使用)》
3.《西安文理学院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院学位管理员使用)》
4.《学位授予类别表》
5.《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
6.《西安文理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分类统计表》(样表1-5)
学校学位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